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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出游规矩知多少

  • 定座
  •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后,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在各航空售票处或代理售票处预订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自动取消。座位再证实
  •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飞机离站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 退票
  • 旅客在飞机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的,需支付客票价的10%为退票费;在飞机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之内要求退票的,收取客票价的20%为退票费;在飞机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的,按误机处理。
  • 客票遗失
  •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航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已被冒用或退票的,航空不再承担责任。
  • 误机
  •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飞机,后续飞机有产座位的情况下,有关航空应积极予以安排,不收误机费.误机旅客在飞机规定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价的50%为误机费。
  • 行李赔偿
  •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航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手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 行李声明价值
  • 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航空收取相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件行李丢失,航空按声明价值赔偿。
  • 飞机延误时航空的责任
  • 因航空机务维修、飞机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飞机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按规定应向旅客提供餐饮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正常原因,造成飞机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 (国际社、一类社)
  • 旅游电话:(028)68623999 68330000 68623922 68623923 68623925 68623926 686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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